最近,四川成都某連鎖診所發布的一篇《看病收費240,罰款6萬4!基層醫療發展艱辛之旅》的文章在業內引起廣泛討論。
該診所的一名三甲醫院退休內科主治醫師,接診了一位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扁桃體發炎的小患者,為其開具了240元相關藥品。事后,患者父親認為藥品收費太高投訴至有關部門并要求退款,診所因藥品收費符合規范且已經開封使用拒絕退款。沒想到,三個月后,這位父親又投訴診所沒有兒科,醫生超范圍執業。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如果違反,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最后調查結果顯示投訴屬實,該診所被沒收違法所得241.5元,并處罰款46000元;該名看診醫生被沒收違法所得9.7元,并罰款18000元。
這個案件并非個例,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
執法部門在橫欄鎮某內科診所檢查時發現,該診所正在接診一名腹部燙傷的中年男性、以及給一名男童和女童進行治療。該診所超出登記或備案范圍開展了外科和兒科診療活動,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最終,執法部門對該診所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日,執法人員在長沙縣開展衛生健康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家中醫診所正在為一名兒童患者輸液。經了解,當時患者正在發燒,診所醫師開具了45元的靜脈注射藥品處方治療發燒。但該診所的備案科目是中醫科(外科專業,允許靜脈輸液),卻為患者開展了內科專業疾病診療,超出其診療活動范圍。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當地行政執法局對該診所處以警告、罰款1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45元的行政處罰。
在這些事件中,基層診所和醫生都承受了經濟和名譽的雙重打擊,也引發業界對監管政策和服務困境的相關討論。
近幾年,診所行業競爭劇烈,人員租金等成本高昂,診所經營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基層的診所都處在虧損狀態。而很多診所,特別是基層,開放的科室種類都不會很多。但在很多特殊情況下,比如急診,醫生需要迅速做出判斷并給出初步治療方案;再比如為了方便患者,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做一些基本處理等等。這些情況都會超出其執業范圍。
醫生和診所做出類似的行為可能是出于幫助患者先治病救急而不是貪圖看診費和藥品費,所以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是否可以考慮實際情況調整處罰力度,避免懲罰力度過大導致診所難以持續運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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